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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精神,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快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决定在全市企业开展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备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任务

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开展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广应用行业(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进、培养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二、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条件

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 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具备研发工作必要的环境条件。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团队和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带头人。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三)有科学可行的研发规划、实施方案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人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wzkj.gov.cn),点击申请项目”—“申请新项目,选择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在线填报《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具体申报要求见项目管理系统登录界面申报说明

(二)推荐备案。各县(市 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对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市科技局每年6月、10月分批下达备案文件。

四、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评价管理

(一)通过备案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从次年起,每年于7月填报上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情况。连续2年无故不填报的,取消备案资格。

(二)市科技局根据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填报的建设工作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将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并2年内不予再次备案。

    五、本管理办法自201894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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